2020年河北工程大学选聘工作人员78人公告
来源:河北工程大学
2020-03-09 09:26:00
河北工程大学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工程大学2020年拟选聘工作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校舍建筑面积97.31万平方米。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工程特色鲜明。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作为水利部综合事业管理局全国首所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高校,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合同节水管理”写入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国家“十三五”规划。学校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与天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天津医科大学等京津高校开展合作;与天津大学、中国船舶重工718研究所等共建“冀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邯郸基地”;与邯郸18个县区签订了合作协议,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获评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先进集体”。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工程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7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7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普通全日制高校博士毕业生;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hbgcdxrczp@163.com
(2)报名要求:
请将《河北工程大学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一并打包后发送电子邮件(文件名格式: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人:冯建资格复审人:刘东捷)。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安排,人事处、教务处、学院(部)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测评考核小组,采取邮件发送相关材料、网络视频方式,对其学习及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展体检、考察、公示工作。
体检工作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0-3969025(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工程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东捷,冯建
联系电话:0310-3969251,0310-3969025
电子邮箱:hbgcdxrc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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