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东营高新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东营区区属国有企业、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和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职人员。
二、选聘岗位
(一)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副职
管委会副主任3人。
(二)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
1.综合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8人;
2.投资促进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
3.经济发展部:部长1人,副部长3人,工作人员6人;
4.科技创新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4人;
5.财政审计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
(三)东营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1人(参照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东营高新区工作。
4.有与东营高新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资本运作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人选: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干部,东营区区属国有企业相当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人员;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人选(含东营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干部,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区区属国有企业相当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副职人选:一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区区属国有企业相当副科级职务人员。二是各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人选: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中,类似“专科以上”、“本科以上”或“不超过50周岁” 等表述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现任正、副科级干部是指由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党组)管理的科级干部及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和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区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的干部。报名应聘人员中,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东营高新区、胜园街道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按照相关规定,未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人员不得应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应聘;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人员不得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同步启动报名、分级分批实施的办法进行,报名完成后,先进行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副职选聘,再跟进实施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副职及工作人员选聘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每人最多填报2个志愿。应聘人员填写《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诚信承诺书,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报名邮箱。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3月9日8:30—3月15日17:00
报名邮箱:dygxqxp@163.com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择优比选。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比选,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其中,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人选主要进行适岗评价;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及以下人员进行适岗评价、竞聘演讲,根据比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确定聘用初步人选。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研究聘任。根据择优比选、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
五、聘任管理
1.东营高新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与行政级别,除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纪工委书记由区委直接委派外,实行全员聘任、合同管理,由东营高新区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按聘任职务兑现待遇,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2.对于东营区外聘任到东营高新区工作的人员,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调入东营区,落实相应编制。在东营高新区工作的人员,保留身份,封存档案。在东营高新区任职的履历、工资、奖惩等与干部档案相接续,聘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纳入档案管理,不与聘任情况挂钩。
3.实行岗位绩效薪酬,东营高新区薪酬总额实行总量控制,按区直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收入水平2倍核定,实行KPI指标强制分配体系,采取企业化“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制度,由东营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
4.聘任期间,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按区直部门单位正职管理,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副职按区直部门单位副职管理。对岗位目标完成好,因工作需要交流出东营高新区,档案职务与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就高原则”安排。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东营高新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29662
联 系 人:逯玲玲13854654417
白 洋18954690687
裘 莎13210331626
监督电话:0546-8312380
附件1.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东营高新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