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1人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川高法[2018]2号等有关规定,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考核的办法选拔聘用。
二、 招聘岗位性质及条件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招聘岗位:书记员。
(三)招聘人数:11名。
(四)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合议庭和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审判事务性工作职责:
(1)配合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展调查、收集、核对证据、财产证据保全等工作;
(2)根据合议庭或法官的安排办理排定开庭日期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3)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人员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4)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材料传递,与诉讼服务中心对接等事务性工作;
(5)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7)按规定完成法律文书校对、诉讼信息、案件材料同步录入、司法公开等工作;
(8)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负责移送和调取卷宗(含电子卷宗);
(9)办理院庭领导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事务性工作。
(五)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为18-35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办公楼三楼政治部办公室(南溪区政通路6号)报名。联系电话:0831-3329152。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表1份(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务必全程配套好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
(二)资格审查。
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于笔试前电话通知考生领取本人《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比为60%,面试成绩占比为40%。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操作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计分规则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60% +面试成绩×40%。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溪区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合同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管理
(一)手续办理。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身份。合同制书记员不具有国家司法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工资待遇。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同时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五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南溪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3326856),受理举报。
咨询电话:0831-3329152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