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福州福清市教育局招聘新任教师52人公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03-10 16:41:26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文件及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相关规定,现将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福清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在职人员参加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方案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20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2020届公费师范生及福建省内高校福州生源的2020届公费师范生;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普通全日制)。


  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办法


  公费师范生已参加福州市教育局举办的2020届公费师范生专场双选会,采用供需见面、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该岗位不再安排报名。


  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笔试或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聘用成绩,但有笔试成绩的考生将可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


  四、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22日。


  2.填报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具体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须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参加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还须填报《2020年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将以下报名材料拍照为图片形式,于3月22日前发送至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fqsjyjrsk@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应聘学科岗位+姓名”方式命名。


  4.报名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附件1);⑵身份证;⑶毕业证及学位证(含本科阶段);⑷就业推荐表;⑸就业协议书;⑹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⑺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⑻报到证。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等允许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


  5.报名收费标准:报名收费标准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规定。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7.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个别急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未达3:1的,须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二)资格审核:


  1.3月25日(含)前,对应聘人员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初定面试人员。


  2.面试前将通知应聘人员按上述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审核地点和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将及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予以公布,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


  (三)考试


  应聘人员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段教学形式。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30分钟)、片段教学(12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2.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安排监察人员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其余5名评委所评分数平均分做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当场报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4.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确定拟聘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因故放弃考核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5.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排名等具体事项将及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予以公布,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


  (四)考核


  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七)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直接入编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入编后必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⑴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⑵截止2020年7月31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⑶体检、审档不合格的;⑷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五、照顾政策与优惠政策


  录用的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研究生、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985”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期为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未尽事宜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福清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七、其他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栏内的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面试,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政策咨询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1.2020年福清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编内)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2020年3月10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