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南平延平区招聘新任教师118人公告
来源:延平区教育局
2020-03-12 09:17:44
2020年南平市延平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0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教师118人。其中:
(1)全省统一招聘113人(中学35人、小学50人、幼儿园28人),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2)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5人(小学4人、幼儿1人)。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6日至200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详见附件)。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延平区在编教师(含“人才·南平校园行”已入闱考核对象及已签订三方协议对象);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根据闽政办〔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必须在2020年3月16日前取得(2020年3月16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4.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类别可不限)报考延平区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5. 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延平区属学校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6. 凡应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5年服务期内必须下乡支教2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
1.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小学语文、幼儿教育二门学科分设A、B组,报考者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选择填报“A组”或“B组”即可。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原代课教师”(指1998年延平区辞退代课教师)在填报岗位报考信息表过程中,要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注明“原代课教师”,在报名前需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所在代课学校代课证明以及1998年10月领取代课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或其他佐证材料于3月16日前到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按上述要求上网报名。
2.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3.加分手续办理: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办理时间:5月11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加分。
经初审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pzf.gov.cn/)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笔试事项
(一)笔试时间
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开考条件
1.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2.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笔试地点
在网络报考平台查询或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查询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共同研究划定,并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五、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 方式: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延平区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2. 面试前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查询结果,可截图打印)、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考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面试审核时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需持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于面试资格审核后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六、聘用办法
1.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分别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成绩总分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招聘的学科岗位数,以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人综〔2012〕23号)精神,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 考察: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收集考察对象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察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4. 确定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按应聘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折成百分制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岗位。
5.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则按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 所有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于7月31日前向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中小学(特教)、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发布、补充招聘网上报名、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工作另行通知。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8069872/8069867。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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