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汽车类社会辅助考试员25人公告

来源:文山青年微信公众号 2020-03-16 09:07:41
  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招聘汽车类社会辅助考试员25人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交〔2017〕86号)、《文山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文公政〔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经州公安局批准,由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类社会辅助考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辅助考试员身份及所从事工作范围
 
  社会辅助考试员为汽车考试技术类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主要职责为在全州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考试员25名(限男性)。其中A1、A2车型的辅助考试员5人,B1、B2、C1车型的辅助考试员20人。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结合其岗位特点、资历条件等,实行动态调整,包含基础工资、级别工作、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具体执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文山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薪酬标准为基础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300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自愿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工作;
 
  2.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食毒品行为记录;
 
  3.持有报考相应准驾车型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无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无满分记录,无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记录;
 
  4.招聘年龄范围:男性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限文山州内户籍)。持A1、A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但必须在文山社保部门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记录。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5.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6.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辅助考试员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含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本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行政拘留)、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经营、管理或者在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工作并领取薪酬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报考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8时至2020年3月27日17时(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229号,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一楼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6号窗口
 
  (三)相关程序
 
  1.报名流程
 
  ⑴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据实填写;
 
  ⑵持本人原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全日制学历或成人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材料)、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等相关资料提交招聘工作人员审核;
 
  ⑶经审核全部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高中、中专文凭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2.资格复审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文山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文公政〔2019〕7号)相关规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文山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3. 报考岗位设置情况
 
  本次招聘的社会辅助考试人员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考流程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符合报考资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入考试流程。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考试方式:笔试。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C1车型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A1、B1、B2(A2)车型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考试方式:实际场地驾驶技能操作考试。C1车型科目二考试合格的人员,继续参加C1车型侧方停车项目人工评判考试。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C1车型科目包括:模拟夜间灯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A1、B1、B2(A2)车型科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C1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A1、B1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B2(A2)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考试方式:实际道路驾驶技能操作考试。
 
  (四)社会辅助考试员资格考试
 
  考试岗知识及廉政警示教育
 
  (五)考试加分条件(共15分)
 
  1.持有A1、B1、B2(A2)车型驾驶证考生,C1车型科目二考试合格后自愿申请参加与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应的A1、A2、B1、B2车型科目二考试(持A2人员申请参加B2科目二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实际考试分数按10分制进行折算后计入加分项。(10分)
 
  2.持有A1、B1、B2(A2)车型驾驶证考生,C1车型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自愿申请参加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应的A1、A2、B1、B2车型科目三考试(持A2人员申请参加B2科目三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实际考试分数按5分制进行折算后计入加分项。(5分)
 
  3.A1、B1、B2(A2)车型科目二、三考试成绩,以考试系统计算机自动评判成绩为准。
 
  (六)总成绩评定方式
 
  科目一、二、三科的总考试成绩平均分 + 所得加分 = 最终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依次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科目三、科目二、科目一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岗位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辅助考试员资格证。招聘期间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应试情形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七)体检
 
  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在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科目一、二、三的具体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体检时间、体检项目等由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山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顺延。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法律法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 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按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据。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统一在“文山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通过其它非正规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招聘失误的,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二)社会辅助考试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录用后根据车管所的工作需要安排在全州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相关工作,以外勤工作为主,遇特殊情况需加班。
 
  (四)上下班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五)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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