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宣城市市直第一批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通知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3-17 09:31:52
  宣城市关于市直2020年度第一批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推动就业扶持工程组织实施,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市直各单位公开征集2020年度第一批次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0年市直计划第一批次开发10个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市直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流程如下: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选择“宣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填写信息——保存——提交至“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并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宣城市本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项目合同书》(附件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和数量。
 
  (三)公布信息
 
  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
 
  四、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执行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市直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在申报补贴时及时提供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申请报告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有单位法人签字、劳动者个人签字)。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宣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后,不低于1380元/人/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690元/人/月(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补贴申报流程
 
  市直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流程如下:于4、7、10、12月的上旬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选择“宣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请”——提交至“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网上申报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保缴费凭证等。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将补贴分别支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二)申报地点: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4楼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凌琴周巧巧
 
  联系电话:30360593023125
 
  QQ群:568198644
 
  附件:
 
  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宣城市本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项目合同书
 
  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附件1、3、4.doc
 

  附件2.A3纸打印+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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