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12人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0-03-17 15:10:14

  2020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书记员12名,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10名,全日制专科学历且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2名(有摄影、剪辑特长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30日)。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对有摄影、剪辑特长者要求能够熟练使用非线性后期软件进行基本剪辑,熟悉视频作品表现手法及制作流程,能独立完成拍摄和编辑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扣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18:00止,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20年3月30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97922396@qq.com。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如本人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可附驾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2020年4月3日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考试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三)考试


  1.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者只参加面试。


  2.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且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笔试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6人进入面试。


  3.有摄影、剪辑特长的考生在笔试或面试后单独展示操作技能及作品展示(自己参与拍摄或剪辑的作品1部),根据实际表现加分。


  (四)体检


  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法院系统聘用书记员平均工资,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对于有摄影、剪辑特长的人员,薪酬可根据工作业绩适当增加。


  3.合同期内若书记员申请辞职,应适当提前告知政治部(督察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均以邮件方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自己的邮箱。


  (三)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30-2520227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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