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莘县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1126人公告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复工稳就业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聊政发〔2020〕4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1126名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一村(社区)一岗位”的原则,切实发挥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线、解急难”作用,按需设岗、自愿报名、村(社区)推荐、镇(街道)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录用、有序退岗。
二、招聘条件
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本次开发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由各镇(街道)按照辖区内行政村(社区)个数进行设置,全县共计设置1126个(含10个社区居委会)。岗位职责为专项从事劳动力调查、招聘信息发布、组织用工对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9日—23日。
报名方式:意向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各3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申请,填写《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1)、《莘县临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3份。
五、审核录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向镇(街道)人社所择优推荐拟录用人员,原则上各行政村(社区)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在本行政村(社区)申请人员中产生,本行政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指标可在本镇(街道)范围内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原则调剂使用,实现工作范围全覆盖。经镇(街道)人社所对招聘计划、人员资格初审,集中报莘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务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录用手续,并将录用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六、岗位管理及待遇
1.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自上岗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列支。
2.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与临时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签订《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统一安排工作任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对临时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考核、待遇发放,镇(街道)人社所和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2.报名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名人员负责。
3.临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到期自行失效,人员退出临时公益性岗位。
咨询电话:0635-7311595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