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11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0-03-20 09:37:24
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五年制公办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招考地点
事业编制高中教师9名,幼儿园教师2名。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组织实施,在北京师范大学南方教育资源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北师大二纵路1号)设置考点。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除了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报考高中教师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学初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教学工作且有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中学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及以上者,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2.报考幼儿园教师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园初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教学工作且有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从事教学工作者可放宽至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现场资格审核时非正式在编教师需提供5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正式在编教师需提供5年在职证明和在编录用的相关证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需提供1年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职位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5.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6.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视为符合要求。
7.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年4月3日9:00起,报考人员发送简历到以下邮箱:bsdgzsyxx@vip.126.com,并命名为“事业编制高中(或幼儿园)教师—姓名—骨干教师—毕业院校(专业)”。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现场报名
由于疫情原因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考生。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方教育资源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北师大二纵路1号)。报名时携带所有相应证件材料,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接收简历。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由于疫情原因时间待定,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均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由于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或授课完毕专家组提出两个以上的问题供考生回答。专家组根据考生说课、作答和面试答辩情况,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五)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试
由于疫情原因笔试和心理品质测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
心理品质测试在笔试结束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心理品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只作为对教师使用与管理的参考。
(六)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按面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与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拟聘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者行政以上处罚,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教育局按照规定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按照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拟聘职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通过考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三)我校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13928939146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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