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招聘18人公告

来源: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20-03-23 09:44:39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招聘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队伍建设,满足一站式多元纠纷解纷工作需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18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


  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专职特邀调解员18名(从事全日制驻院或法庭调解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担任专职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担任过专职调解员或者从事过政法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性63周岁以下(1957年3月31日后出生),女性60周岁以下(1960年3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能独立完成指导法官委派的调解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


  6、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交流;


  7、熟悉法院工作,了解市情、民情、民俗,有一定社会威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正在以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身份从事诉讼代理工作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即日起在瓦房店市人民广播电视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14:00-17:00


  2020年3月24日14:00-17:00


  2、报名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安检通道设报名处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申请的方式,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所需材料: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人选申请表》1份(可自行下载或于3月23日上午9:00-11:00到安检通道现场领取)


  (三)考核


  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立案庭对报名人员共同进行考核。


  (四)体检


  由拟录用人员提供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五)聘用与管理


  1、专职特邀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可连聘连任。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颁发聘书。


  2、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专职特邀调解员的选聘、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并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


  3、专职特邀调解员的报酬实行“以案定奖”、“计件补助”的方式,按月发放(具体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考核暂行办法》为准)。


  (六)特别提示


  疫情期间,请报名人员佩戴口罩,排队报名期间请自觉保持距离。


  咨询电话:85556601   85556636


  附件:《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人选申请表》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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