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于洪区政府法律类专业人才招聘4人公告
于洪区政府法律类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于洪区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类专业人才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入职后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岗位名称及数量如下:
1.政府专职法律顾问3名(与区司法局签署法律服务合同)。
2.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1名(派遣制政府雇员)。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1.岗位职责:负责参与全区诉讼案件的统筹协调;非诉法律事务办理;市、区两级行政复议的办理;协调办理全区历史遗留问题;参加全区重要会议及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相关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三年以上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大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逻辑思维、文字撰写及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有法院相关法律工作从业经历,上述条件可酌情放宽。专职法律顾问在聘期内不得同时对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本单位以外其他法律业务等工作。
(二)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限男性)
1.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该岗位会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加班,工作有强度,仅限男性报考。
2.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相关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法律类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逻辑思维、文字撰写及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月薪7000元(用人单位不承担五险一金);政务公开岗位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一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2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学历工资、采暖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等。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3月25日。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于洪区政府南楼805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13840436401;监督电话:024-25321505。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由区司法局与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司法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