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沈阳医学院招聘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150人公告

来源:沈阳医学院 2020-03-24 09:24:01

  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公告


  为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沈阳医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拟引进和选留150名高层次人才。现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各二级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临床医学下设的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护理学学科。引进人才不受数量限制。


  (二)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引进人才层次包括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和第四层次人才。人才引进层次及待遇详见《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附件1)。


  四、优秀博士招聘条件及待遇


  面向已毕业博士和有意到学校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在读博士招聘。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详见《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附件2)。


  应聘《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以外岗位的博士,报名时可在《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应聘岗位一栏标注“其它岗位”。


  (二)年龄要求


  已毕业博士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在读博士原则上博士毕业时应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为来校后办结入编及聘用手续之日)。


  (三)招录博士待遇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直接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按相关政策办理。


  2.工资、津贴、保险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执行学校。


  (2)校本部招录博士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博士津贴500元/月。


  (3)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 校本部招录博士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安家费


  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安家费待遇。


  安家费总额=招录博士安家费+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1)招录博士安家费


  招录博士安家费标准为5万元。


  对于业绩特殊优秀的博士,待遇可以面议。


  (2)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①全日制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的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为4万元。


  ②博士阶段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康复医学等学科的博士发放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其中,“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博士毕业生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8万元;非“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博士毕业生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4万元。


  ③全日制本科阶段和博士阶段均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其紧缺专业安家费予以累加发放。


  4.科研启动基金


  招录博士纳入事编制管理后,可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平均资助经费6万元左右/人。


  5.引博工程资助


  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后,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6.博士奖励


  符合《<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经省人社厅审批可获得博士奖励3万元。


  7.租房补贴


  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后,凡符合“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领取租房补贴1250元/月,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有意到我校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经沈阳市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后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symc2020zp@163。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获取招聘信息网站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好的《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


  (2)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4)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试讲+答辩”。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面试工作由学校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随时安排。


  4.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沈阳医学院人事处(机关楼301室)


  学校网址: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86-024-62215705


  联系人:黄老师、吕老师


  诚挚欢迎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来校考察访问,共谋发展 !


  附件1.《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doc


  附件2.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3.沈阳医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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