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日常工作需要,参照《金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护理员1名,管理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
2.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3月20日至2002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护理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男女不限,具有浙江省户口(以2020年3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管理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具有金华市户口(以2020年3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3.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0年3月25日8时—4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邮件发至邮箱:4555318@qq.com,或传真至0579-89106967,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新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4月10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电话反馈说明理由。
(三)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3.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心理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成绩高低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八)其他
1.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
2.年收入约6万元,按规定缴纳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并参照公安机关辅警薪酬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3.联系电话:0579-89106967,联系人:张警官。
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