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03-24 14:39:22
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忻州市人民医院是忻州市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唯一的定点医院,在人手紧缺、工作量大情况下,冲锋在前,昼夜奋战在抗击疫情的临床一线。为了保障疫情诊疗和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省委提出的确诊病人零死亡和医护人员零感染的“双零目标”,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4号)文件“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要简化招聘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取消招聘方案事前备案,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需求,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先行上岗,相关招聘手续在疫情过后补办”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责任书》。
二、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敢于担当、勇于献身。
3、学历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忻州市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xz.gov.cn)、忻州市人民医院网站(www.sxxzsrmyy.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8:00-2020年3月29日17:00。
2、报名材料:
(1) 下载并打印《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前往公告附件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工作经历、业绩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学历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以上材料均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手机号,上传至电子邮箱xzsrmyyrsk1@163.com。
(三)资格审查
完成报名后,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审核合格后,市人民医院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考生。不符合条件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
(四)面试
按照疫情期间招聘有关政策不组织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取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网络面试用时5分钟,现场面试用时2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疫情过后组织实施,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在疫情一线实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各环节,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0-3095165 忻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50-3301902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0-3305565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忻州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组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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