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11人公告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282689514@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在读证明。
联系人:高老师(18989137179)、刘老师(18008232253)
办公室电话:0830-3172720、0830-2730798
(二)资格初审
招聘学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4月11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515党政办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在规定时限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招聘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