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新林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0-03-31 16:23:25
  2020年新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行署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空编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下不去、留不住”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林区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区引进专业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以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三、工作要求


  (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4.在职人员报考时,需出具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聘用后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年限必须满5年。


  6.有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比例要求


  报考事业单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的3:1,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适当降低开考人数比例。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具体为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履行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5月15日,根据本实施方案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在新林电视台、新林区政府网及中国爱情小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2日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户口、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表等原件和复印件1张,二寸同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2020年新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正式报名。


  报名地点: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丽娜、张晓鑫


  联系电话:0457-3182189


  (三)笔试、面试


  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发布成绩。全部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笔试为100分,按60%折算总成绩。卫生系统考生内容为基础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应用等;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理论等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报考事业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人员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为100分,按40%折算总成绩。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测试应考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协调、逻辑思维判断能力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据此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有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聘用。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名次不能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经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档案审查,审档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重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考核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编制、工资、聘用手续及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我区为政企合一管理体制,聘用后聘用人员执行聘用单位现行工资待遇标准。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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