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湖州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5人公告

来源:南浔人力资源网 2020-04-01 11:08:10

  2020年上半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根据《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暂行办法》(浔编外联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招聘岗位20个,招聘人数25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20年上半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


  (二)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常住户口(以2020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招聘单位另有户籍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上述人员须于报名前(2020年4月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4月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84年4月7日至2002年4月7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次招考实行回避原则,参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4月7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以上所有材料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一并打包发送至附件1中所报单位的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4日16∶00截止。


  3、已是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征得现用人单位同意。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笔试、面试及录用资格。


  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一门。


  其中驾驶员岗位笔试环节采取驾驶技能考核,民兵教练员岗位笔试环节采取军事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


  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可通过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户主和本人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中驾驶员岗位和民兵教练员岗位面试环节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六)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医院须具备体检资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


  2、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3、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在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放弃或经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单位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工作日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572-3023236(工作日时间,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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