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选录司法辅助人员10人简章
胶州市人民法院选录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胶州市人民法院拟面向青岛市以外在职在编公务员选录10名司法辅助人员,从事案件的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录岗位及数量
胶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0名,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已完成国家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级职务层级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录:
1.未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录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胶州市人民法院708房间。地址:山东省胶州市泉州路15号,邮编266300。
邮箱报名邮箱:jzfyzgk@163.com。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通过邮箱方式报名的,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经初审后,需于面试前到胶州市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临场应变等基本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若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则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只作为资格考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若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不足1:3,按实际报名人数等额进行面试,从中择优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按干部任用考察程序考察了解拟选录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选录人选意见。
(四)体检
对确定的拟选录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综合面试、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拟选录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解释权归胶州市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7291659 0532-87291636
监督举报电话:0532-87291637
一般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接听电话。
胶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