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高安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指导意见》(赣办字〔2019〕3号)文件精神,高安市综治中心已正式批复成立,属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统筹社会治理、主抓平安建设、助推民生服务、协调各方履责的综合性工作平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选调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服从安排,虚心好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6.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者优先,熟悉综治业务者优先,熟悉综治信息平台、新媒体、综治视联网信息系统等运行者优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含宣告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未满服务期等其他原因不得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式
本次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试用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4月8日起,在法治高安、高安党建等媒体,以及向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公开发布《高安市综治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高安市综治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不收报名费。若本人在报刊上发表有文章或起草有领导讲话、调研材料等可一并报送。
报名时间:4月9日至4月11日(星期六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208办公室
联系人:刘子莹
电 话:5222199,15170524266
3.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4.面试: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占选调成绩的50%。
5.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笔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占选调成绩的50%。
6.考察:笔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按“N+2”的名额确定考察对象(N为选调计划数),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列入考察。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有关情况。考察后,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7.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原单位发放。
四、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2.本次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共同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5285378,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5216608,市委政法委政工室:5212041。
中共高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