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滁州凤阳县民政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辅助人员18人公告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0-04-10 10:58:48
凤阳县民政局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有效贯彻和落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辅助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凤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热爱民政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招录岗位所在乡镇本地户籍或者父母(配偶)为本乡镇户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五)年龄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加分条件: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因违反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凤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0550-6721934(县民政局)
4、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需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其中: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5、应聘人员须填写《2020年凤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6、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8、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卷面分值为120分。
2、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学历高低确定。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后期若有人员离职,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当年度笔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3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县民政局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凤阳县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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