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决定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职位和名额
共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所属廉政教育中心2名;县委巡察机构所属县巡察信息中心4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其它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衡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在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衡南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新闻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10日-16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 4月23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北院办公楼306室),电话0734-8550192。工作人员:王芸 联系电话:15886451541。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县编办开具的相关编制证明、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岗位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考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计算机实操、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根据排名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掌握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组织决定。召开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服务期。选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六、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全程参与。
监督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1.《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衡南县纪委
衡 南 县 监 委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