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嫩江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公告

来源:嫩江县人民政府 2020-04-13 16:44:38
  嫩江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为嫩江市卫生健康局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嫩江市人民医院。隶属于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公益二类科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46年6月,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急救、科研、教学、医学司法鉴定、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


  2、嫩江市中医院。隶属于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公益二类科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52年,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有援鄂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经历,表现突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有嫩江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援鄂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不受比例限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位所需相应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地卫生健康局出具的援鄂疫情防控一线证明、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携带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嫩江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虚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嫩江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局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三楼315室


  联系人:李泽明


  联系电话:0456-7524730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如岗位无人报考,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面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嫩江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由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组成考核组按单位岗位招聘计划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过程中复查报名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嫩江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自落实编制之日起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七、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九、本方案由嫩江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岗位表


  招聘报名表


  嫩江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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