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嘉禾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方式
本次拟招聘聘用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招聘方式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10日至2002年4月10日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168CM以上;
4、高中、职高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体育院校毕业生、持有C照以上驾驶证以及具有篮球特长人员优先聘用。
三、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一份。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4月20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嘉禾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109办公室,联系电话:15886578122(雷警官) 13469213959(雷警官)
2、资格审查。
由嘉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组织,集中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形式。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体能测试由司法警察大队组织进行。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俯卧撑。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尾分数并列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面试统一由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签订聘用合同。
测试、考察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院与聘用者签订岗位协议。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暂定为2600元/月(其中浮动工资3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年。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司法警察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生活待遇即伙食补贴,遵守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纪律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看招聘微信群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4、本方案由嘉禾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