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越州公证处聘用制用工招聘3人公告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0-04-14 17:03:13

  绍兴市越州公证处聘用制用工招聘公告


  绍兴市越州公证处因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经区司法局同意,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员1名、公证辅助人员2名(工作方向:绍兴滨海新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须经笔试(报考公证员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报考公证员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公证员任职资格;


  3、绍兴市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报考公证辅助人员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绍兴市户籍,年龄35周岁(1985年4月16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五泄路299号三楼绍兴市越州公证处(联系人:李先生 85226927)


  3、报名资料: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笔试:通过报名审核者参加笔试(报考公证员岗位的,不需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求职动机、综合分析、思维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附加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加2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由总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根据考生的实际确定(公证员岗位的最终得分为面试成绩+附加分)。


  7、体检、考察:最终得分确定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以上岗位聘用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


  1、按照公证处薪酬考核体系执行;


  2、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绍兴市越州公证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5226927。


  浙江省绍兴市越州公证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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