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滁州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3人公告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0-04-15 11:07:57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县内通过公开招聘尚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辅助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0日—4月26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
咨询电话:0550-2223218(报名期间使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报,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扫描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yjianshe@163.com,压缩文件须以姓名命名,扫描件要清晰完整。
其中: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20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的合成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后期若有人员离职,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当年度笔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年薪8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取得注册造价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年薪12万元。
2、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年终一次性发放。
3、拟招聘的专业技术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解聘意见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4、拟招聘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协议,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5、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3275(县纪委监委派驻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