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县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期满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19〕1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考核聘用。
二、招聘岗位适用范围
宣恩县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17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
在规定期限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
县人社局对考察合格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到宣恩县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拟聘对象确定后,县人社局将备案材料统一报送至州人社局,并通过州人社局网站对拟聘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县人社局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同意备案文件为依据,通知单位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联系电话:宣恩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8-5848929
附件:宣恩县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