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让儿童身边有保护
【背景链接】
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及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
【公考角度解读】
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困境儿童,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要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综合分析]
无论是设立“儿童主任”,还是设立“儿童督导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是重大利好。一方面是他们接地气,具有“下沉”特质,可直接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打交道。另一方面,担任“儿童主任”或“儿童督导员”的人员有能力承担好责任,比如“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女性委员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且能发挥情感细腻等优点,更让人放心。
每个留守儿童都应获得完整的家的关爱。一方面,像“儿童主任”这样的岗位离不了爱与责任,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每个留守儿童都需要制度性救济,他们有权利像其他儿童那样活得幸福而有尊严。从这个角度看,设立“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是一个有创意又有良知的制度设计。
[对策措施]
积极动员更多人参与进来。目前全国农村尚有近700万名留守儿童。平均一名“儿童主任”负责十来名留守儿童,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况他们还有较为复杂的本职工作要做。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儿童主任”的作用,需要更多人员参与。
由家庭、社会包括学校、政府、司法机关介入,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主体责任。比如家庭要发挥基础作用,承担首要责任;国家要为家庭提供支持,家里非常贫困的应提供帮助。这是切中肯綮的务实之谈。保护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是哪一个机构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
明确之外还要按责任大小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联合发挥效力,不让责任止于口头或文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工作链条长,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和联动效应,凝聚起强大合力。
来源:
光明日报:愿每个“儿童主任”都有慈母般的眼睛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