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选聘9人公告
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济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共9名,其中:
1、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
2、经济发展局局长1名;
3、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1名;
4、财政局局长1名;
5、投资促进局局长1名;
6、金融和国资管理局局长1名;
7、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1名;
8、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
9、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1名。
三、选聘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
(一)选聘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济宁经济开发区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47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的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的干部(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岗位要求
党政办公室主任: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及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有一定的调研分析和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经济发展局局长: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和统筹规划能力,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升级和产业发展有较好的认知,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有规划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政策敏感性强,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财政局局长:有良好的业务素养,熟悉财税业务、财务工作,了解财政方针政策,有财政税务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投资促进局局长:了解各领域产业发展情况,熟悉“双招双引”政策和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金融和国资管理局局长:熟悉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管理等工作,了解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熟悉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了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和招投标政策法规,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熟悉综合执法工作,了解各领域执法相关政策法规,有良好的执法素质,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熟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了解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统筹协调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二)选聘程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选聘承诺书》(附件2)。报名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工作成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2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只能在同职务层次之间调剂或从较高职务层次到较低职务层次调剂。
报名地点:济宁经济开发区圣祥小镇A1号楼一楼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岗位报名比例超过1:5的,采用第三方测评的方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人员;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5的,该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其中:面试答辩评分占总分的60%;岗位适应度评价评分占总分的40%。
4、全面考察。根据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量等额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对放弃应聘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5、确定人选。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并统筹安排服从调剂人员,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任人选。
6、公示聘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工作机构正职按市直机关中层正职管理。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身份、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经开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聘任人员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聘任人员按经开区薪酬标准确定缴费基数,按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缴纳公积金等。
2、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7-6980818
监督电话:0537-6980882
附件1、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选聘承诺书.docx
济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