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委政法委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0-04-24 15:38:46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7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文山州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州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和州法学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范围
(一)文山州综治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面向全州机关(如是公务员身份,自愿参加公开选调的,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土木建筑专业岗位1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名。
(二)文山州法学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面向全州机关(如是公务员身份,自愿参加公开选调的,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岗位3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新招录(聘)到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招录(聘)到县级的工作人员,在录(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6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不限。1名土木建筑岗位专业范围:《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二级目录中所有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流程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绩评价—考察—确定拟调动人员—公示—办理调动程序。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请从文山长安网(http://www.wscaw.gov.cn/)下载《中共文山州政法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2.近期免冠半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单位+姓名,仅限jpg格式);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职称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资料的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
报名地点:此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点,所有报名资料准备齐全后扫描(拍照)为电子档,发送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专用邮箱:wszrsksy@163.com。
考务咨询电话:0876—2129133
政策咨询电话:0876—2617551、2129918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作出决定。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由文山州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政法委政治部复审。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对资格审核结果符合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通知时间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
成绩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含经历业绩评价)×10%)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按照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面试时间: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市。
3.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4.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结合体检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选调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打分。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对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B、C证的人员在经历业绩评价中分别加3、2、1分。
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确定拟调动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结束后,提交州委政法委委务会讨论并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原单位和相关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五)公开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六)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七)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公开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6—2617511
附件: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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