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0-04-24 16:46:11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此次计划招聘警务辅警32名,为执法执勤辅助岗位:

 

序号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备注

1

勤务辅警

01

3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执法执勤辅助岗位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丽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与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0年5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5月6日—2002年5月6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20年5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双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须有部队表彰文件或证书);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2. 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


  3. 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分(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5月14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00—11:30。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30%+笔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 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不低于岗位数的2倍,不达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数。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1.2的比例确定(小数四舍五入)。


  (五)本次招聘体测、笔试、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有新招聘需求时,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未录取人员中择优录用。


  (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和“平安莲都”微信公众号公告公示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七)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0578-2787238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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