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气象部门补录充招录应届毕业生50人公告

来源:辽宁省气象局 2020-04-26 17:35:41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补录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现就辽宁省气象部门公开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四)2019年、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度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毕业生招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进行。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经面试考核通过可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需登录辽宁省气象局官网(http://ln.cma.gov.cn下同)上的“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同时须将本人电子版成绩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lnsqxjrs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2020毕业生报名+岗位编号+考生姓名”。已参加第一轮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9:00-5月15日17:00。


  3.报名资格初审。辽宁省气象局将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二)笔试


  1.笔试人选。通过笔试资格审查的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


  2.笔试内容。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另行发布公告。


  4.参加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5.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6.因笔试次日组织进行面试,请各位应聘考生提前准备面试资格复审的相关资料。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对于招录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的岗位和市级招录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的岗位,根据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如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当天21时前在辽宁气象局官网公布。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待定,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另行发布公告。


  3.面试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四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或221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4.面试资格复审。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2份,粘贴与准考证一致的照片)、基本信息表(1式5份),以及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用记号笔涂掉姓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五)递补调剂


  1.递补。对于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面试确定为签约人选后主动放弃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绩)第一名主动放弃的,由该岗位综合成绩第二名递补,综合成绩第二名主动放弃的,由该岗位综合成绩第三名递补,综合成绩第三名也主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招录指标空缺。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


  (六)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七)体检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新录用毕业生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公示录用


  全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2)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增加3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岗位(不含艰苦边远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根据《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基层气象部门人员招录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气发〔2017〕82号),放宽招录条件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气象及相关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即为放宽专业)。录用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气象相关类专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其他省、市、县级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sqxjrsc@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名单.doc


  附件3. 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辽宁省气象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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