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4-29 10:51:35
  关于公开招聘(选聘方式)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方式)直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消防验收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消防工程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9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条件;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验收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发布选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511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75号)。
 
  2.现场报名时应遵守省市有关疫情管控要求,主动出示个人健康二维码,配合安保做好疫情登记。另外,工作人员会根据人流量情况,适时采取分流措施,请积极配合,因此带来的不便 ,请予以谅解。
 
  对于拒不配合防控管理、蓄意扰乱现场秩序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驱离、取消报名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3.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后) ,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连同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土木工程专业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本专业消防设计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图审合格的图纸及设计单位在职证明为准)。各项资料需提供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还)。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5张(照片后写上名字及身份证号)。
 
  4.资格审查:
 
  根据所批准的需求计划和选聘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消防工程专业应聘人数与招聘人员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2:1;土木工程、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专业应聘人数与招聘人员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方式)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与工程消防验收有关的土建、水、电等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公开招聘(选聘方式)计划消防工程专业面试人数与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人员之比不低于2:1的比例,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土木工程专业面试人数与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人员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每一专业岗位内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则以该岗位面试成绩高者入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对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进行比较,高者入选)。
 
  笔试时间计划在5月下旬进行,面试计划在6月中旬进行,因为疫情原因,笔试和面试时间要根据报名人数和防疫要求做相应调整,时间、地点等具体考试安排请关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所报专业岗位总得分成绩顺序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人员,经石家庄市人社局和石家庄市住建局批准,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公示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试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二)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公开招聘(选聘方式)工作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是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方式)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此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四)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正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公开招聘(选聘方式)期间应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公开招聘(选聘方式)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公开招聘(选聘方式)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选聘方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方式)政策咨询电话:89668678、86689309,监督电话:86689264。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六)本公告由石家庄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
 
  1、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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