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纳雍县公安局招聘辅警91人公告
为加强全县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有效的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抢险救灾工作的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纳雍县公安局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纳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为勤务辅警,共91名,其中:特(巡)警大队71名、禁毒大队20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身高165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及警校毕业生放宽至162厘米);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人员;
(3)2019年度合同期未满辞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4)未毕业的在校生(含实习生);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7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4张;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根据要求,填写《纳雍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0年5月7日
面试地点:纳雍县第一小学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20年5月8日
测试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田径场
(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中加5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91名体检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另行通知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的项目、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仅限一次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聘资格,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政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被刑事处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品行不好,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八、公示及聘用手续办理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及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3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未接到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被聘人员与纳雍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送人社部门备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月基本报酬1570元、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加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8年为限)。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其他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纳雍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7—3530169
监督电话:0857—3534989
特别提示: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能测试时自行购买口罩并正确佩戴,未佩戴者不得进入报名点及考场。
纳雍县公安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