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凉山西昌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人公告

来源:西昌学院 2020-04-30 15:22:09

  西昌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20〕140号)等文件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见《西昌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人数共37名。


  二、招聘方式、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或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五官端正、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2.年龄条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我校已聘用博士研究生的配偶,符合附件1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5.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西昌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6.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0日。


  2.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西昌学院网站(www.xcc.edu.cn)。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快捷入口”进入“人才招聘”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zp.xcc.edu.cn/zpsys/ index/Index/index.action后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或pn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80PX*80PX,大小不超过10MB)。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考核对象,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2。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1.心理素质测试。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测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轮考核程序。


  2.基本素质测试。对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侧重进行教学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测试,对管理岗位应聘人员侧重进行行政管理基本素质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


  3.综合面试。对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分组面试。


  (四)考核成绩的确定


  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昌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考察


  西昌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昌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西昌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审核确认后一个月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1.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监督举报电话:


  西昌学院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28-86110025


  五、其他


  考核时间、地点与具体组织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关注西昌学院网站(www.xcc.edu.cn)或网址http://zp.xcc.edu.cn /zpsys /index/Index/index.action。


  附件1:《西昌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附件2: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x


  西昌学院


  二0二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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