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建筑业总部基地建筑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会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普通话标准,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
5.具有1年以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相关证书复印件等到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6楼)。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时间。
(二)初审。
由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
(三)面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
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四)试用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合同前需体检合格),派遣到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9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