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引进博士111人公告
来源:牡丹江医学院
2020-05-07 17:01:28
牡丹江医学院2020年引进博士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引进教学、科研及医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yjj.htm)
二、引进人才计划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2020年博士引进计划表(附件1)
三、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6.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5周岁及以下,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放宽年龄限制。
7.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8.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需要的学历和学位。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适当延期。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或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应聘者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命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yxyrsc@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牡丹江医学院2020年引进人才信息表》(附件2);
(2)《牡丹江医学院2020年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疫情期间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个人简介、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及发展规划等。
3.考核方式:现场或网络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面试通过者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方式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待遇
1.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职称待遇: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
3.其他待遇:见下表。
层次 | 类型 | 相关待遇 | ||
住房补助 | 科研启动金 | 博士津贴 | ||
第一层次 |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长期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公认杰出成就的海外专家学者。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第二层次 | 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成果的海外专家学者。 | 50万(税后) | 100万 | 面议 |
第三层次 | 在国内知名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有学科(科研团队)带头人工作经历或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且发表过高水平科研论文,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或科研人员。 | 20—30万(税后) | 20万 | 约3000元/月 |
第四层次 | 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讲授工作的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人员。 | 15—20万(税后) | 20万 | 约3000元/月 |
九、其他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史老师
联系电话:17804539072、19804530500
监督电话:牡丹江医学院纪检监察处,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牡丹江医学院博士引进计划表.doc
牡丹江医学院引进人才信息表.xls
牡丹江医学院引进人才政审表.doc
牡丹江医学院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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