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2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0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202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对象
1.高层次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文件规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三、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需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前,报考者可登陆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uining.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如实填写《2020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上传表上)、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联系邮箱。各用人单位将及时受理报名申请并邮件回复,请报名人员适时登录本人邮箱查询。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码)、自荐书、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同上)原件及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上传表上)一式一份进行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和确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进行资格复审与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现场报名暨资格复审和确认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遂州中路682号2102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暨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取面试或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体检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占聘用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并履行服务期内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
(二)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1.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需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