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工程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125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5-08 15:35:02
安徽工程大学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对岗招聘;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4.坚持分类施策、重点支持。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招聘对象及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待遇
1.具体招聘待遇如下所示:
2.其它
(1)购房补贴与安家费均为税后,正式报到入职后按规定一次性转入人才账户。首聘期内,发放总额的30%,余下70%部分以人才借款的方式发放,服务满10年后方可完全享受。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经费以资助项目形式下达。年薪制或协议工资按“一事一议”约定执行。
(2)学校重点学科急需引进且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可“一事一议”,实行年薪制。具体目标、待遇等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提出具体建议,报学校研究。
(3)对于具有较好合作基础并以团队形式(博士研究生以上人才,至少3人)全职来校工作的团队,待遇可在单个人才引进基础上上浮。对于跨学科且能在某一领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的人才团队,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搭建平台,并纳入校级平台管理。
(4)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若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中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9〕30号)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中江学者相应待遇并完成相应岗位目标。引进人才首聘期目标待遇和中江学者岗位津贴就高享受。
(5)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如符合学校规定,在有空岗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予以照顾性安置工作,不需要学校安置工作的(配偶待业在家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聘期内发放配偶生活补助 200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为5 年(不超过退休时间)。人才调离学校或解除夫妻关系,其配偶应同时与学校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学校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托入学。
(6)对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绿色通道,具体按照学校及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考核制度,首聘期五年内,学校对引进人才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照顾性安置人才配偶的,目标任务适度上浮,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
(8)学校各二级学院可依据相关学科、科研平台及项目经费,给予引进人才配套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报销人才来校面试考核差旅费用。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分别投递“安徽工程大学应聘申请表”至相关学院邮箱(见下表)和人事处邮箱(rsc@ahpu.edu.cn)。(“应聘申请表”请从学校官网-人事处-人才招聘栏下载);投递邮件主题为“(姓名)--*大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应聘申请表请重命名为“(姓名)--*大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后以附件形式发送。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有关要求,共同初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综合考核。
3.考核工作。学校组成考核组(不少于7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含国境外远程视频)、试讲(说课)、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评委实行实名制评分、投票。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学术报告)成绩*50%,并按总成绩从高分高低分进行排排序,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学校研究。
4.研究确定。经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常委会审定。
5.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学校对取得拟录用资格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6.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向省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五、其他
1.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的人员,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则聘用;不合格则不再聘用。
3.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3-2871521。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214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工程大学
2020年5月6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