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抚州市东乡区综治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乡区综治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优先。
3.东乡区户籍;父母或配偶为东乡户籍,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父母或配偶在东乡区工作的人员,需从单位开具证明。
4.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服务工作所需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9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 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东乡发布”“平安东乡”等微信公众号和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东乡区综治中心(司法局四楼)。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东乡区综治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父母或配偶为东乡户籍,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父母或配偶在东乡区工作的人员,需从单位开具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区委政法委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进入考试人员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报考人数1:3,如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区委政法委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方面的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 上午9:00-下午17:00 ),东乡区综治中心(司法局四楼)。
3.笔试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确定为面试的人选在“东乡发布”“平安东乡”等微信公众号和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请关注以上媒体信息。
(五)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18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东乡区综治中心(司法局四楼)。
2.面试时间:2020年6月19日。
3.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言行举止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东乡发布”“平安东乡”等微信公众号和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请关注以上媒体信息。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东乡区综治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东乡区委政法委确定为拟临聘人选。拟临聘人选名单在“东乡发布”“平安东乡”等微信公众号和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待遇
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区委政法委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必须在该岗位至少服务3年以上。
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年工资性收入4万元(含“社保、意外险”等)。
本《公告》由东乡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7943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