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荔湾区白鹤洞街招聘社区党建组织员3人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0-05-12 08:25:24
荔湾区白鹤洞街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党建组织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办〔2020〕1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建组织员,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党建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党建组织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一般情况下,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如综合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调查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薪酬按《荔湾区关于调整党建指导员和组织员工资的方案》执行,由区财政保障。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
2020年5月11日至5月20日期间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白鹤洞街道办事处三楼组织办办公室(白鹤洞培真路2号之一),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8501384。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3、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由街组织办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白鹤洞街组织办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和各方面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体检由我街按规定的程序,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一并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
人员录用后,在试用期满转正后由街道办事处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白鹤洞街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88501384)负责解释,街纪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1544160)负责监督。
白鹤洞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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