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咸宁高新区财政局招聘公告
咸宁高新区财政局承担高新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因评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造价类专业人才4人,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造价员3名;
2、造价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无违纪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四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项目建设管理各项流程,熟悉常用办公软件,逻辑思维清晰,具有一定的文字编写和处理能力;
3.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民建、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毕业,持有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证书;
5.年龄45周岁以内,经验丰富、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薪酬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的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及工作能力定岗定薪,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构成,其中造价员工资约8-10万/年,造价师工资约10-15万/年。合同期内五险一金按国家政策缴纳,并从年度收入中扣减。聘用人员实行新进员工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转正录用工资的80%发放。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26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按招聘要求携带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附复印件各1份到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二楼智通公司进行现场初审及报名。联系电话:(0715--8235114)
2、网络报名:异地应聘者可通过网络填报,将本人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等相关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等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920847696@qq.com(原件审核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三)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高新区财政局招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3)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其他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公示及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资格审查
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市智通公司”)将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其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是否与应聘岗位相符。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总分100分。笔试时间:2020年5月29日(暂定),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0715--8235114 15549915358)。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
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与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所有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业务协调能力及综合素质,总成绩100分。面试时间:2020年5月30日(暂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0715--8235114 15549915358)。
咸宁市智通公司将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逐个进行面试。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不构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围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等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健康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工作由咸宁市智通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因出现空缺,按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综合考察
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含政治审查),考察工作由咸宁高新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六)公示录用
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录用与终止
1、拟录用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书;
2、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最多只签3次2年合同期)。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程序不规范、影响公正的,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咸宁高新区财政局招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咸宁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