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黄埔区大沙街招聘环卫主管及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7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0-05-14 08:46:11
黄埔区大沙街公开招聘环卫主管及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沙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主管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6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环卫主管
(1)广州市黄埔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环卫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备城市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者优先;
(3)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吃苦耐劳,有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4)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2.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垃圾分类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吃苦耐劳;
(4)具有垃圾分类工作或物业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广州市黄埔区常住人口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广州市黄埔区泰景南街35号);联系人:颜小姐,联系电话:020-31606362。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填写《大沙街垃圾分类专管员招聘报名表》(填写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字迹须端正、清楚,可从本网页下载填写);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3的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二)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三)体检及政审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本次招聘成绩有效期半年,如出现聘用人员辞职,或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三、薪酬待遇
(一)环卫主管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及《黄埔区关于规范环卫行业岗位及相关用工成本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按照《关于印发<黄埔区关于规范专职督导员和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督导员用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埔城管办〔2020〕2号)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薪酬待遇;
以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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