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度补充招聘教师2名,要求博士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及相关学科方向,45周岁以下,族别、性别不限。
招聘工作咨询联系人:马玉薇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7205
招聘邮箱:49703103@qq.com
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住房补贴及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购房补助5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6000元。
第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5000元。
第三层次人才:购房补助3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4000元。
第四层次人才(博士):购房补助2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发放3年)。
(二)其他配套政策
1、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请落户。
2、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愿意留师市工作,属体制内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属体制外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帮助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3、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师市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优先予以安排。
二、石河子大学引进博士人才条件及待遇
1、第一层次博士(自然科学学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7.0的学术文章或全文发表2篇以上影响因子≥5.0的学术文章或在JCR检索源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文章或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20万元;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60万元;工资待遇专业技术7级;聘任副教授职称;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2、第二层次博士(自然科学学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文章或全文发表2篇以上影响因子≥4.0的学术文章或在JCR检索源2区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其中1区需有1篇以上的学术文章):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10万元;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45万元;工资待遇专业技术7级;聘任副教授职称;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3、第三层次博士(达不到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博士基本要求者):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5万元;每月补贴1500元(可享受两年);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0万元;工资待遇专业技术10级;工作半年以上认定为中级职称,半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学科支持教师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一)青年教师引导计划
针对学院未主持或承担校级(校级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及大学立项学院资助项目除外)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学院每年择优选择10人,连续3年从相关学科经费支持其在学科主体研究方向上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按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每名入选教师提供科研经费6万元(硕士学位教师)或30万元(博士学位教师)。
(二)英才教师培育计划
第一层次:每年计划最多支持5人,每人每年支持经费15万元,每年调整一次,业绩条件、学术荣誉和省部级人才称号使用仅限一次。
第二层次:每年计划最多支持5人,每人每年支持经费10万元,每年调整一次,业绩条件使用仅限一次。
第三层次:每年计划最多支持10人,每人每年支持经费5万元,每年调整一次,业绩条件使用仅限一次。
(三)拔尖教师发展计划
针对学院已经荣获国家级人才称号(院士、万人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青年科技奖等)的教师,从相关学科经费为其每年提供30万元的稳定经费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