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巴东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号)、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l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州人社函〔2019〕114号)及有关规定,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拟考核聘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7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县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巴东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招聘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我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拟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5名。(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考核招聘,达到公开择优、科学选人用人的目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考核招聘公告经州人社局审核后在长江巴东网(http://www.hbbd.gov.cn/index.htm)发布。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是审查拟聘人员的资格、年度考核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不具备招聘资格的情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组织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体检
县人社局及时对通过考察的入围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对象
县人社局领导班子集体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体检、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对象。
(六)组织选岗考试
1、选岗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成绩仅作为考生选岗的依据;
3、考生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
4、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择岗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岗位确定后,县人社局及时将拟聘人选报州人社局备案。在州人社局网站对备案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州人社局对公示通过人员下发备案文件。
(八)聘用管理
县人社局以下发的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附件:巴东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7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