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三明泰宁县总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18人通知
来源:泰宁县总医院
2020-05-15 14:33:19
泰宁县总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共计18名,其中临床护理岗位14名(护理专业12名、助产专业2名),病理科岗位1名(医学检验相关专业1名),药剂科岗位3名(药学类专业2名、中药学类专业1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泰宁县总医院2020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由泰宁县总医院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
2.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要求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执业)证书或成绩单最迟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到总医院人事科。未取得毕业证者一律取消试用和聘用。
2.报考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未经医院同意不得参加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27日到泰宁县总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两场进行,其中:
1.临床护理岗位:第一场专业知识笔试,第二场技能考核(含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操作能力。笔试成绩、技能考核(含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2.病理科、药剂科岗位:第一场专业知识笔试,第二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二)第一场:笔试
1.笔试内容:
(1)临床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2)病理科岗位:医学检验基础知识。
(3)药剂科岗位:①药学类专业:药学基础知识。
②中药类专业:中药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5月28日下午15:00—17:00。
3.笔试地点:县总医院医技楼5楼学术厅。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佩戴口罩,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出示“八闽健康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5.入闱第二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公布于总医院院务公开栏(门诊三楼),同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第二场:技能考核(含面试)/面试
1.临床护理岗位
(1)技能考核(含面试)项目:下列三项基础护理技能操作中随机抽取一项进行考核。
①穿脱隔离衣;
②静脉留置针输液技术;
③单人心肺复苏术。
(2)考核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8:30。
2.病理科、药剂科岗位
(1)面试方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5:30。
3.地点:县总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考生须佩戴口罩,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计算:
临床护理岗位:笔试成绩、技能考核(含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病理科、药剂科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技能考核(含面试)/面试成绩高低顺次排列。
3.考生总成绩可于2020年6月1日后登录泰宁县总医院网站查询。
五、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1.考场和候考室座位设置间隔一米及以上。
2.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需戴口罩进入考场或候考室。
3.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前需提前下载“八闽健康码”并出示,无健康码或健康码核验出现异常者不得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八闽健康码”下载流程如下图:
六、体检、资格复审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泰宁县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及具体体检时间由县总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资格复审未通过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由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二)资格复审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对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核,体检报告等材料由县总医院人事科备案。
(三)公示和聘用
1.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泰宁县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试用和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和聘用制,一般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取得毕业证书且试用期考核合格者首次聘用年限为5年。
3.拟聘人选中若为泰宁县总医院医共体内基层分院在岗人员的,经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决定基层分院是否根据对应专业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及岗位空缺数进行递补。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护士执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应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通知由泰宁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泰宁县总医院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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