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简章

来源:北方人才网 2020-05-18 09:29:46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简章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现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要求,根据岗位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员2名,网络维护1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公证员岗位


  (一)公证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25岁以上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者或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8.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9.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公证员职责,办理公证业务工作。


  2.接待、解答、受理当事人公证事项。


  3.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薪金待遇及其他情况


  1.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3.薪酬: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3120元/月,试用期转正后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5238元/月(包含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时根据月创收情况发放绩效奖金。成为公证员后,享受公证员待遇,待遇面谈。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二、网络维护岗位


  (一)网络维护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3.年龄25岁以上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7.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1.完成处内的网络及设备维护、管理、故障排除等日常工作,确保单位网络及设备日常正常运作。


  2.参与处内网络优化和建设,配合相关网络项目实施。


  3.协助完成处内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4.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


  5.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薪金待遇及其他情况


  1.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3.薪酬: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3120元/月。正式聘用后,聘用期间工资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5238元/月(包含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时根据月创收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2019年5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68号(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三楼308室。


  咨询电话:022-23195608


  报名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取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照片1张(背景颜色不限),简历1份。报名人员需本人自行前来,不得由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过程中,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查。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本单位要求人员,将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知本人进入体检环节。如报名人员过少,将适时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七、备案及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与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工作。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20年5月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