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2020〕6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天津市支援湖北地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事业编制人员;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
2.招聘对象
持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3.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0年5月18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及我单位网站(www.tj3zx.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4.报名方式、相关时间及有关事项
自信息发布之后即可开始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 报名地点:我单位人事部门
报名材料:
①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
②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信息发布后至2020年5月26日17时止。
(3) 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5月18日信息发布后至2020年5月27日17时止。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报名。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6.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限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2.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3.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84118130
联系人:张老师、叶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附件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