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招聘校医院医务工作人员6人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校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校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院医务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工作地点
岗位名称及计划:医生4名、护士2名。
工作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工作的医生2名、护士2名,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工作的医生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
2.医生: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具有其他地区医师执业证者须变更到相应校区属地。具有长春、四平市医师执业证者或全科医师证者优先。
护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
3. 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三、聘用方式
采取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将《吉林师范大学校医院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jlspwuyx@163.com,邮件主题栏注明“应聘医生或护士”。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五、考核与体检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思想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医生
联系电话:1884343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