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献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3人公告
来源:献县人民政府
2020-05-29 16:05:57
献县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批准,参照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拟面向社会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1个:献县消防救援大队战斗员(男性)。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职责
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1995年6月8日 至2002年6月8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智力正常、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B本驾驶证的,年龄放宽到28周岁;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0年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
2、失信被执行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20年6月8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下午5:00。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2020年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到献县消防救援大队(献王大道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北侧)报名,需本人携带有关材料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入营门戴口罩,做好登记。复印件由消防救援大队留存。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
1、3000米;
2、仰卧起坐;
3、引体向上。
按照体能测试标准打分,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四)公布考生体能测试成绩
依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末位出现体能测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采取依次按服现役长着、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照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根据招聘计划和体能测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30天的集中培训),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政府专职消防员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待遇和管理根据县政府《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献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量化管理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献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组织机构
此次招聘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彭春河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双宽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维信 财政局局长
王占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靖山 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 员:李文通 赵建雪 常书祥 韩振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占勇
副主任:常书祥
成 员:张曙光 冯军营 朱宏广 刘晓丽 王 娜 李 娜
付文静 周 帅
联系人:冯军营 朱宏广 刘晓丽
办公电话:0317-6010369
附件: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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